若发现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向建设部进行
申诉处理。
建设部肩负着全中国范围内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重任。
而国务院下属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方面的职责,将按照其各自具体的情况,分别指派特定的机构来承担。
同时,各省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设立专门机构,以负责处理各类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