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对于
子女抚养费支付至何年龄阶段,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在常规情况下,作为父母应依法履行
抚养义务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倘若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以所取得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保持基本生活水准,则此时便可考虑暂停给付
抚养费用。
其次,在特殊情形之下,若子女尚无法独立生活,甚至沦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残疾人),此时父母仍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