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笔录后即可允许
当事人回家,那么这并不代表已经
立案成功。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明确立案的概念。
所谓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构及其其他
行政执法单位,对于各类
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以及
自诉人提起的
诉讼等相关资料,依照各自身份所拥有的权限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之后,若发现确实存在
违法犯罪行为且应当对其实施追究法律责任时,便会依法将其确认为
刑事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或审理的一种法律程序方面的活动。
而制作笔录则仅仅是国家机关获取事实真相并搜集必要
证据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