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结束工作岗位后返回家人途中遭遇汽车碰撞伤害事件,如其在该次事故中所承担责任并非主要部分,则可根据相关
法规申报为
工伤范畴。
依据法律规定,参保员工在上述情况下所产生的医药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等开支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在此前提下,员工之正常
工资福利待遇仍需由雇佣方来保障并进行发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