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相关条款,当公司得以关门大吉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所有仍在职的员工发放解除合约
补偿金;而在涉及到经济补偿的事宜上,应依照
劳动者在本企业内实际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数额的基准给与劳动者;对于那些服务期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而言,则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未足半年就离职的员工,他们将会收到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