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开庭审理重罪嫌疑犯之
保释候审阶段,是否将其重新
羁押并非必然事件,具体情况还需依据该嫌疑犯或被告在这段期间所遵守的特定
法规为基准进行评断。
若重罪嫌疑犯或被告在此期间触碰了相关法律规定,有必要进行
逮捕时,可以先对此前取得保释候审之嫌犯或被告实施
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