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向法院移交案件之前,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该
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即
提起公诉);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提出任何意见(即不
起诉)。
审查起诉不仅仅是对已侦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筛查,确认
犯罪事实、
证据以及不良行为的性质及定义,还包括为此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且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形成一份处理结果报告,从而确保检察院的
公诉职责得到充分履行。
另一方面,这也是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审查起诉对于提高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准确性,发现和更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性质和
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
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