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与司法实践,当借款行为构成诈骗时,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
一,
借款人主观上怀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
换言之,借款起初即已谋划着未来不履行还款义务,只是打着“借款”的旗号,实质却是把借款当作亵渎诚信的工具。
然而,普通人在借款后,虽无法按时偿还
债务,但其还款诚意及认真态度并不足以视作诈骗;
第
二,借款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使
贷款人误解其具备偿债能力。
例如,捏造自身乃至公司财务状况,谎称借款用于某项投资等等。
然而,在合法公平的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不会轻易向贷款人透露其真实财务状况以及真实
借款用途。
其次,根据法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后,从
犯罪构成角度分析,诈骗罪的四个要素为:
第
一,本罪的侵害客体是
公共财产和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
二,从
违法行为客观层面上看,本罪表现为实施欺骗方式,从而得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第
三,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只要达到了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可;
第
四,在
主观故意上,本罪要求
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
间接故意,同时也显示出其试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