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二审判决生效之后,通常情况下在六个月的期限之内才有资格提起再审申请。
然而,申请审查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存在任何新的、具有足够影响力推翻原判或裁决的重要
证据,那么就可以考虑进行再审;
其次,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基本事实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来加以论证,那么同样也可以采取该措施;
再者,原判决或裁定对于事实真象的认定如果是基于非法篡改的
主要证据得出的话,也可以发起再审申请;
最后,如果原判定于事实真象的主要证据并未经过充分的质证环节,同样也是再审申请的合法依据。
再审流程的主要目的在于纠正那些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且具有
误判性质的
判决和裁定,通过严格遵循
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审核。
当涉及不同级别的法院时,这也就意味着
当事人拥有不同的
申诉救济通道。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仅仅可以向中级人
民法院反映其诉求,相反,他们还可以有权利到省高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构进行申诉。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