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是指在
刑事审判之后、正式的刑期宣判之前,给予被告人一定时间的考察期,用以观察其在这段时间内是否表现良好、遵纪守法。
而在判以缓期执行之后,被告人并不需要留在特定的场所服刑。
虽然被宣告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在
缓期考验期间,须要在所居住的社区中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
社区矫正常规治疗与监测管理,然而,由于他们并未在监狱或者其它处所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监禁,因此被判定实行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实际上并无必要坐牢。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