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案件
当事人在提出控诉他人之后,往往会担忧被告方过早得知讼事而导致其
转移财产,或者担忧被告方知晓时间太过滞后,导致案件无法得以快速解决。
然而,各位无需为此忧虑,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
立案之后何时向被告方告知相关信息的事宜。
基于各类案件性质的差异,通知被告方的时间亦有所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案件:
依据
法规要求,立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会先行
传唤被告到场,在被告接到通知后,立刻向原告表明,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首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告,若是未能成功接洽,则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来传送
诉讼文书,在所有这些送达方法都无法实现时,最后会采取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即利用媒体公告的形式进行
传票的送达,自发布公告那一天开始,历经六十个自然日后,即被认为是有效送达。
2.
行政案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递送给被告。
3.
刑事案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起诉书副本应在开庭前至少十个自然日内送达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