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财产分割方面,若男方婚前购买了住房,且在婚后主动添加女方姓名,这将被视为男方对于女方在婚姻中的赠与行为,因而在计算家庭财富时,此房产可归属为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
关于婚姻关系中所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类属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即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取的薪资、奖金以及不可忽视的劳务报酬等
收入来源;
其次是在进行生产、经营或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和收益;
此外还包括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例如
著作权、
专利权等;再来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
继承,或者从他人那里接受馈赠的财产,但须注意的是,没有明文规定该部分财产只归属某一方;
最后,还有一些集体财物,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与管理。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些共有财产中,夫妻双方应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