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二缓三"即判处两年
有期徒刑,并给予三年
缓刑期。
缓刑考验期间长达三年,在这三年内
犯罪嫌疑人若能够自我反省并改正自身错误,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再度涉嫌新的
违法行为,那么法院所判决的原来
刑罚将无需执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留、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而言,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以获得
缓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