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拆迁补偿问题,我们应当明确的认识到其主要依据是被
拆迁房屋的面积,而非户口簿中所登记的人数或
家庭成员构成。
2、无论遇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拆迁,抑或是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被拆迁方通常为拥有该处
房屋所有权的人士,而拆迁补偿则是针对受影响之房屋所做出的一种
赔偿,至于其中是否居住有户口在内的其他人员,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拆迁补偿的理解和评定方式。
3、在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除了给予被拆迁房屋相应的补偿之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在被拆迁房屋内具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员,也应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补助的标准并非仅仅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大小,而是与户口所属的人员数量密切相关,即按照实际人数进行发放安置补助。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