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车祸,导致骨折,且责任在对方,那么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若属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话,首先会由负责为该机动车提供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
赔偿。
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将由负责为该机动车提供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
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赔偿。
而在此之中,若其商业保险未予购买的话,那么余下的部分便应由负全责的
当事人负责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