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辞退赔偿金计算中的“N+1”规则解析如下:
第
一,为了公平公正地计算和发放辞退
赔偿金,我们是以您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依据来确定具体金额的;
第
二,这个“N”实际上代表着您在该单位服务满一年的时间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每当您在该单位服务满一年,即需要按照您当期
月工资标准,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
三,如果您已经在该单位连续服务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情况下被解雇,那么这段服务期将会被视为一整年处理;反之,若您的服务期不足6个月,则只会得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
四,各位需要注意,这里的"+1"并非指经济补偿本身,而是代表着提前告知的额外补偿费用,这个"+1"意味着每满一年,便可以视作已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广大员工朋友们有所帮助。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