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行为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为
非法行为。
政府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债券、基金以及保险业,甚至包括公益慈善捐助救助活动在内,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经营与监管。
这些机构旨在吸收社会上以及个人手中所持有的闲置富余资金,以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状态,同时也为了支持国家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尽量规避并防范可能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或者外部的各类潜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一定且可承受的范围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集资现象在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出现过,但在今天已经不再适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