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上,对于刀具意外导致
轻伤程度的评价规模为:
对他人的身体或相貌造成了实质性损伤,或影响到了听觉、视觉乃至其他主要器官功能的正常发挥,又或是产生了对人体健壮状况有中等程度伤害的损害情况。
具体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面部创伤伤口或疤痕的单个长度大于6.0厘米;多个创面或疤痕累计后的总长度超过10.0厘米。
此外,如果面部出现大面积的疤痕,那么单处面积需要大于4.0厘米²,而整体面积累积后则需达到7.0厘米²以上。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