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换证件
身份证件时,相关
当事人应当亲自携带其原先持有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件,并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随后前往户籍登记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办公室进行更换手续的申请办理。
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1.完整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2.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连同个人户口簿交付给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部门;
3.按照规定进行身份证照片拍摄,同时采集指纹信息;
4.需支付更换证件所需的工本费人民币二十元整;
5.凭借《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户籍办公室领取正式新发放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