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诉庭》之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
诉讼案件中,若
败诉方对地方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可在收到
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同样地,对于裁定结果,若败诉方对此持否定意见,亦可在收到
裁定书的自收到裁定书次日起计算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