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婚姻登记之际,需要备齐以下文件材料:
首先,双方各自需提供户籍薄及有效
身份证件;
其次,应由个人进行未婚宣誓申明;
最后,需要出具一份报送双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直接血亲以及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说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