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交通事故诉讼时,所需的总
审理期限大约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最终的结算时间应依据人
民法院审结案件的实际进度来确定。
假若人民法院判定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适用于
简易程序,则应当于
立案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然而,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延长审理期间的,需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