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合同时,如存在任何违反合约义务的情况并事先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那么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具体来讲,法律赋予了双方充分的自由,允许他们可以就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
经济损失进行预估,从而商定出一份公平公正、符合实际的违约损失
赔偿方案,或者是在其中指定一种清晰明确的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另外,若双方同意以违约金作为违约救济手段,也可以约定由违约方在特定情况下向对方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也同样赋予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修改违约金条款的权利,当计定的违约金过低至无法弥补受损方所受损失,抑或是过高到严重不公平的地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都有权根据双方
当事人的
申诉,适度地调整以均衡双方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那些约定补偿延迟履行责任的违约金条款,无论是否经过修正,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未到期的
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