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精神损失的
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失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赔偿:
首先是在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理应赔偿
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在对
受害人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下,需按具体
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
残疾赔偿;
最后在
侵权行为并未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残疾但仍对其心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需给予适当的
精神抚慰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自然人的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均可适用上述赔偿标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受害人以
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