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解除婚姻关系时所签署的
离婚协议是无法进行逆转改变的。
然而,若有一方能够提供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他们在签署这份离婚协议之时曾遭受欺骗或出于威胁之下,那么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反对意见的话,原先的离婚协议是有可能被推翻的。
当夫妇双方以协议形式结束婚姻关系后就
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诉求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时,这样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受理。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详细调查之后,如果没有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当时存在欺骗、威胁等情事的话,将根据法律规定一律拒绝支持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