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民事诉讼判决所实行的
抗诉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自相关人士向检察院提交异议
申诉之后,倘若检察院发现审判结果存在偏差,则将会提出抗诉。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通常需要花费三个月的时间完成申诉事项的立档工作以及事实情况的审查,因此在抗诉程序启动后,施行相应的民事判决的期限也自然随之延长为三个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
当事人的请求应在三个月内详查核实并做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策。
同时,该
法规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此之后不得再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新的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