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够实现退税的几种情形包括:
1、无意中因工作疏忽导致技术性错误出现,从而引发多交或者误交了税款;
2、在税务征收全流程中产生的结清税款后退税、结算后退税、减免后退税以及随着政策和税率调整继而产生的退税等各种情境;
3、扣缴义务人严格遵循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条款来履行代扣、代
收税款的责任及义务,待代扣、代收税款已经完整缴纳并纳入国库后,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这些义务人支付相应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还有其他各式各类的特殊情况所认可的退税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