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之前由男方
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的拥有权归属记载于女方名下的情况下,若涉及
离婚事宜,通常该房产将被判定归属于女方所有。
这主要源于法律规定中,
房产证书上所记录的
产权持有者即为该房的实际所有权人。
然而,若男方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该住房乃是其在婚前独立出资购买所得,则仍然有权依据
司法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权益。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