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是指涉案人员明明知晓涉案物品系
犯罪所得以及其衍生的过渡性质的经济利益,却仍然进行
窝藏、迁移、购买、促成售卖或者采用其它方式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
对于个人如若犯下此项罪行,通常情形下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惩
罚金;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则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满足《解释》第一条的规制条件时,同时具有认罪态度好、表现出悔意并积极地退赃、
赔偿损失等因素,并且在实际情况中经查证确定具备下列其中一种情况的,那么可以被认定为
犯罪情节较轻,从而免除
刑事责任:
首先,有法定从轻处理情节的;
其次,用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是为了对
近亲属进行掩饰、隐瞒,并且这种情况还是首次发生、偶发情况的;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
总的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这一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明知这些东西属于犯罪中所获得的收益,却依然选择进行窝藏、转移等措施。
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违反了我们国家的
刑事法律
法规。
要是其涉及到的收益数额比较大,那么便面临着严厉的惩罚。
通常情况下,最轻也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点可能要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
《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