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1.
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被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的;
3.可能被宣告为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4.若被诊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亦可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
1、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已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享有同等权利,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正式
逮捕,则他/她的
辩护律师同样有权对此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采取
书面形式加以
递交。
2、有关部门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过程。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做出决定:
确认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并作出是否批准答复。
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当报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核准,并且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进行
担保或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提出的申请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应当拒绝批准取保候审。
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应当通知申请人知晓,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若法院需要,依照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来完成。
在公安机关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他们签署相关文件,以此告知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范。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中所规定的规定,相关
期限届满之后,负有执行职责的公安机关才会将保证金一并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其所承担的
担保责任。
4、取保候审的最终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如在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已经超出
一审法院所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期限,仍然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