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工伤赔偿标准,对十级残废人员作出如下补偿安排: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按
伤残等级予以区分,七至
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享有国内大陆地区七个月到一个月本人
工资的补助。
其次,提供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金数额由伤残等级所决定,分别为六个月到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提供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由企业承担),分别为二十五个月到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务合同到期自动中止,或者任何一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