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赠与房产的
拆迁补偿问题时,其归属必须依据房产的合法所有权获得
赔偿金。
由于拆迁补偿的主体应为被
拆迁土地和建筑物的合法产权持有者,也就是说,无论是
房产证还是土地使用许可证上所登记的名字,均为该财产的所有人,亦即需接受拆迁补偿的人士。
然而,当房屋进行赠与行为,但产权尚未发生变动之时,赠与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撤销赠与。
而在赠与之后,若满足法定条件,受赠方可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