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信用卡违约导致银行提
起诉讼而无力承担还款责任时,需严格遵守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判,履行还款义务。
如
行为人拒不依法履行的,法院有权依职权对其名下财产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在接受
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对相关
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详尽审查并核实
证据材料,如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的,应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
反之,如果申请不成立或存在法律缺陷,法院将决定驳回该申请。
然而,即便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支付令或收取利息,他们仍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
申请执行书。
据此,欠债人应于接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就欠付款项及利息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异议。
倘若欠债人在此期间既未提交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