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条例,倘若政府采购总金额达到了人民币120万元,将必须采取公开
招标的形式进行。
关于具体公开招标的标准金额,参照国务院颁发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然而如果涉及的仅仅是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项目,其单项采购金额便需要达到上述的120万元方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唯一供应商或
承包商。
此乃合法之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