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进行二次审理(即上诉审)过程中,对于
一审阶段已经经过充分质证过的
证据无需再次进行质证。
首先,一审的司法机构会对
诉讼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针对其真伪性、
合法性、与案件虽关系程度及其
证明力度和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按照高概率可能事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范,融合同时期的日常生活经验及个案的整体情况,以谨慎判断的态度做出明确的评估。
其次,若出现
新证据、昨日证据存在疑点或确实存在其他合理化需求的情况,将准许进行重新质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