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保障机构申报
工伤事件的法定程序通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备案工作,而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三十天的期限内以合适的方式向
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对该
劳动者所受伤害进行
工伤认定的申请;当然,若企业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职责,劳动者则有权在一年时间之内自行
主张权利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