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雇佣机构
支付经济补偿。
此项补偿应当按照员工月平均
工资的数额进行核算,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的
补偿金额。
2.当员工与用人单位
终止劳动合同时,关于对其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由雇佣机构一次性向
当事人支付全额补偿款。
3.若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足一年,则其有权获得按满一年对待的标准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