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传统中秋佳节,放假一天,亦即本
法定节假日。
依据我国现行各项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农历八月十五日这一特殊之日,即我国重要传统节日——中秋节,全国公民均享有假期权益。
依照有关规定,在此假期当天,合法权益人有资格享受一整天的休息时间,同时,各用人单位也须遵循此项法规,于该法定节假日妥善安排员工进行休息。
如若所规定的假期恰逢周末,那么,用人单位就需将其调整至工作日另行补足。
其次,作为特殊情况考虑,若在此法定节假日期间,部分
劳动者选择自愿
加班,那么,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按照民工平日正常薪酬的三倍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报酬。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
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