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件的
追诉时效需依其
量刑档次而有所不同:
若涉案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获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而倘若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将提升至十五年;如被判无期
徒刑,追诉时效则延长至二十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详尽规定,特定
犯罪行为经过如下期限后,将不予再行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过五年时间;
(2)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状况下,需经过十年时间;
(3)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需经过十五年时间;
(4)对于法定最高刑达到无期徒刑或
死刑的
犯罪者,需经过二十年时间才可予以关注。
如二十年后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追诉此案的,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裁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