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以
拖欠支付薪资的方式,各方
当事人可进行自主协商并解决相关纷争;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并寻求帮助,或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维护合法权益。
在涉及
劳资纠纷中,若当事人不愿意自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有效成和解协议且一方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时,他们有权向相关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展开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或者尽管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却未得到切实履行,仍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寻求法律援助;而对于仲裁裁决,除非依据特别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