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购车辆,享有六年免予检测的权利,但需每两年进行一次“仅涉及人员而非车辆”的核查工作。
在此期间,车主只需前往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相关贴纸及标识即可。
当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六年但不足十五年时,每年有义务前往指定验车地点接受检验;年限达到或超越十五年的高龄车辆则须按半年一次的频率接受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