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的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答案是肯定的。
具体来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是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为依据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因工受伤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救济途径应自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这个时间段被视为法律所确立的申请时效,如果超过此期限才申请,则将被视为实实在在超过了争议解决的仲裁时效,进而可能导致其失去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然而,若在此申请时效内,发生诸如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申请时效相应地也是可被延长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