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员工主动离岗的情况时,他们依然有权利获取按劳所得的
工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
劳动法》之相关条例,雇主需依照每个员工在实际工作期间内付出的劳动力,来支付他们基于工作量计算而来的工资,而非枉顾事实无理由地进行扣除或者延迟支付。
即便员工没有按照既定程序向雇主发出离职通知或履行最后的工作内容交接,但在绝大部分情形下,他们依旧享有索取自己应有工资的合法权益,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单位可能无需承担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责任。
然而,当员工在离开公司之际触犯公司内部章程及已经签订过的
合同条款,例如未经批准便自行终止
劳务合同、或是违反了相关保密条款等,此时他们的工资支付待遇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