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租房期间遇到了
二房东收取租金后便消失无踪的状况,在此种情况下,作为
承租人,您首先应当积极搜集和保留所有相关
证据,以便随后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二房东返回押金并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二房东采用
欺诈手法上涨房价向房东收回房屋再以较低价格租赁给租户,利用租金差价赚取巨额利润,紧接着便携款潜逃,此种行为已涉嫌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取
不当得利,甚至可能触犯多条
刑事法律规定,例如
诈骗罪等。
请注意,当具备合适条件时,建议房东与租户一同向当地公安局提交举报材料,争取得到公安机关的
立案扶持。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
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