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
医疗费用的理赔标准,并未由国家制定的相关律法明文规定,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出具的医院医药收据、住院医疗收费凭证及
病历记录、医生诊断书等相关
证据数据进行评估确认。
若理赔方对于支付治疗费用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存在异议,应当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的理赔金额,应在
终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生的实际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
关于身体恢复所必须的康复训练费用、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附加治疗费用,权利方有权就未实际发生的部分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
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经过医疗证明或者
司法鉴定的结论证实,某些费用将是必然发生的,这些费用便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额
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按以下时间确定:
1、医疗费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