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
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进行
盗窃者,需依据其在
团伙犯罪中的角色来判断相应的责罚标准;鉴于他们的诱导行为助长了
未成年人的不法行径,因此应被比照更严格的标准来加以惩治。
若
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他人财产并且涉及到的金额并不巨大,亦或是接连多起作案、未经允许擅入民居实施行窃甚至是携持武器进行盗窃以及进行隐蔽性极强的
扒窃等活动,那么他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期、暂时剥夺人身自由或
管制措施,并且还要附加经济
处罚——修理好并
赔偿所有损失给受害方。
另一方面,如果此类
犯罪行为是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就不能与其他
犯罪行径相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