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
赔偿方面,
工伤的
护理费用的计算制度为:
若工伤
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行料理,那么相关的护理补偿将根据整个统筹地区(即负责该项事务的行政区域内全体员工的平均月薪)的50%作为依据进行计算;倘若工伤受害者的生活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自理,其所获得的护理津贴将以统筹地区去年全体员工平均月薪的40%为准进行核算;
然而,对于那些仅有小部分生活能力无法自理的工伤
受害人来说,他们应得到的护理补贴将根据上年全体员工平均月薪中的30%来计算得出。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