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拖欠工资引发的
劳动争议,首先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首选采用劳动
仲裁这一程序解决争端,因此不适合引用
诉讼时效作为判断依据。
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假如
当事人对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次日起算,最晚至十五天内向
管辖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关于劳动争议的
仲裁时效应给予一年期限,只要双方存在有效的
劳动关系并且
拖欠的是
劳动报酬方面的
纠纷,那么即使是在劳动关系期限内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仍有权提起仲裁,且此事件所涉及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受任何限制。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