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声誉,实际上可能将触犯多项法律
法规,其中包括《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刑法》。
另外,这同样也是对他人
名誉权的一种侵害,因此在必要时,
侵权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中,有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侮辱他人,捏造不实言论或进行其他诽谤行为,否则将会面临
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若违反此项规定,情节轻微者,将会受到五天以下的
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如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并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针对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
侮辱或诽谤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判处该
责任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是
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