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满法定年龄的
未成年人士驾驶车辆导致他人受伤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仍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辆且致人伤害的举动,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肇事者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法定年龄,则不会对其施以
刑事惩罚,而应由其家长或其他
监护人承担该行为造成的
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针对未满十六岁持有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予以法办的情况,可参照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的细则执行。
按照该条款的明文规定:
“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等情形均需接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
罚金,具体数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
此外,还包括如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而情节较轻尚未触犯
刑法的情形、机动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行为、以及违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原则迫使他人违规驾驶并造成交通意外的恶劣行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